活性成份:贝伐珠单抗(人源化抗-VEGF单克隆抗体)
贝伐珠单抗有100mg和400mg两种规格,对应的体积分别为4ml和16ml(25mg/ml),不含防腐剂,以一次性小瓶包装。
本品中辅料的组成如下:α,α-海藻糖二水合物,磷酸二氢钠一水合物,无水磷酸氢二钠,聚山梨酯20和无菌注射用水。
转移性结直肠癌
贝伐珠单抗联合以氟嘧啶为基础的化疗适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的治疗。
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
贝伐珠单抗联合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用于不可切除的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继发于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的脉络膜新生血管化:玻璃体内注射1.25mg/0.05ml
转移性肾癌:
转移性乳腺癌:联合紫杉醇化疗方案时静脉注射的推荐剂量:10 mg/kg,每2周给药1次。
铂耐药型复发卵巢癌:
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15mg/kg,静脉输注,每3周给药1次。联合紫杉醇和顺铂或紫杉醇和托泊替康中的任意一种。
晚期及复发子宫肿瘤一线联合紫杉醇+顺铂/卡铂;既往接受过化疗且进展的子宫肿瘤二线单药治疗:15mg/kg q21d
总则
贝伐珠单抗应该由专业卫生人员采用无菌技术稀释后才可输注。贝伐珠单抗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首次静脉输注时间需持续90分钟。如果第一次输注耐受性良好,则第二次输注的时间可以缩短到60分钟。如果患者对60分钟的输注也具有良好的耐受性,那么随后进行的所有输注都可以用30分钟的时间完成。
建议持续贝伐珠单抗的治疗直至疾病进展为止。
转移性结直肠癌(mCRC)
贝伐珠单抗静脉输注的推荐剂量为:联合m-IFL(改良IFL)化疗方案时,5mg/kg体重,每两周给药一次。
晚期、转移性或复发非小细胞肺癌(NSCLC)
贝伐珠单抗联合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最多6个周期,随后给予贝伐珠单抗单药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贝伐珠单抗推荐剂量为15mg/kg体重,每3周给药一次(15mg/kg/q3w)
特殊剂量说明
儿童与青少年:对贝伐珠单抗在儿童和青少年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老年人:在老年人中应用时不需要进行剂量调整。
肾功能不全:对贝伐珠单抗在肾功能不全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还没有进行过研究。
肝功能不全:对贝伐珠单抗在肝功能不全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还没有进行过研究。
使用、处理与处置的特别说明
不能将贝伐珠单抗输注液与右旋糖或葡萄糖溶液同时或混合给药。
不能采用静脉内推注或快速注射(Bolus)。